合同审查全过程中,一切一个阶段出現难题或是产生特殊的状况都是会造成 独特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产生。因此合同律师提示合同审查一定要留意下列的事宜
核查合同书的方式:合同书的方式理应符合规定。被告方签订合同书,有书面通知、口头上方式和别的方式。假如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选用书面通知的,理应选用书面通知。
比如《合同法》、《担保法》要求: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书、工程建设合同书、科研开发合同书和技术性转让协议及借款协议(普通合伙人贷款另有承诺的以外)保证合同、借款合同、质押合同等,订金应以书面通知承诺。假如被告方承诺选用书面通知签订合同书,也理应选用书面通知。
但假如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或被告方承诺选用书面通知的,被告方未采用书面通知但一方早已执行关键责任,另一方接纳的,该合同成立。一样,选用合同形式签订合同书,在签名或盖公章以前,被告方一方早已执行关键责任,另一方接纳的,该合同成立。
核查合同书的內容:仅有合理合法的合同书才可以遭受法律法规的维护,才可以依规完成自身的目地。假如合同书违反规定,就很有可能被评定为失效,不仅不可以做到签合同的预估目地,还很有可能遭受法律法规的封禁。因而,合同书內容是不是合理合法,是合同审查中重要的內容。
开展合同书內容合法性审查理应关键核查合同书內容是不是危害我国、团体或第三人的权益;是不是有以合理合法方式遮盖不法目地的状况,是不是危害社会发展集体利益,是不是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这几类状况是《合同法》明文规定无效合同的状况,也是签合同中常常会产生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