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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新疆—2020年12月20日星期日手稿

2020-12-25 14:06:55

鹤壁一儿童被狗咬死狗主人被刑拘#又一起狗咬死人的恶性事件,让人无比痛心。而更可怕的是,狗主人的冷漠和无情。必须严惩。我们就来聊一下新疆律师事务所相关法律问题。

一、狗主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据新闻报道,狗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但狗主人到底触犯什么罪呢?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犯本罪的,可出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属称,被狗咬伤后,狗主人居然称不认识相距不到100米的邻居的孩子,有可能是故意伤害孩子。孩子被狗咬了喉咙,可能是致命伤。什么情况下狗才会咬喉咙呢?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这要看警方调查情况了,如果两家有积怨,不排除利用狗来伤害孩子。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狗主人唆使狗咬人,很难认定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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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狗主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如果是烈性犬、且没有拴绳或者虽然栓了绳但安全距离不够,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个人认为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本罪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具体到本案,狗主人明知狗的烈性,可能会咬伤人,而没有做好安全管理,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间接故意。可以说,被咬死的可能是这个小孩,也可能是别人家的孩子,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所以是符合本罪的构成的。

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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