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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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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律师事务所讲解印章管理混乱带来的烦恼

2021-11-26 12:45:57

本文原创作者北京盈科(乌鲁木齐)新疆律师事务所马建军律师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郑州新方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以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新疆锦龙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其支付设备租赁费用。新疆律师事务所说案件办理过程中,新疆锦龙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认为,对方诉讼中所涉及建筑设备己方从未进行租赁,并非设备的实际使用方。且该建筑设备所在工程项目,新疆锦龙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也并未参与投标非项目承包单位,与案涉项目无任何关联,其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新疆交通律师对于郑州新方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所出示的《轮式起重机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计租单》上所加盖的“新疆锦龙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印章,新疆锦龙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认可。因在合同、计租单上签名的“委托代表”杨某某曾与新疆锦龙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有过其他业务往来,因关系较熟,杨某某以往到锦龙公司办事,均可直接获取公司印章,由其自行在资料上予以加盖,其完全有条件在与郑州新方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轮式起重机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计租单》等资料上加盖新疆锦龙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印章。新疆律师事务所说面对这一状况,新疆锦龙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本案中处境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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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该案,经过河北、上海等地漫长的调查取证,结果都不甚理想。直至开庭审理过程中,无意间的一次比对,发现郑州新方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交的证据原件上,加盖的“新疆锦龙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印章,缺少原子章防伪标识。新疆交通律师说该案终通过司法鉴定,确认郑州新方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供合同印章与新疆锦龙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备案印章并不一致。郑州新方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选择撤诉,而使该案风险得以化解。

新疆交通律师点评

1.公司印章管理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思想上对印章的管理高度重视,但实际管理过程中过于松懈的情形。公司印章管理混乱,不仅仅涉及公司内部管理事宜的混乱,对外与具体的交易行为也密切相关。新疆律师事务所说因为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可能导致交易相对人无法准确地判别相关人员对外签订合同时所使用的印章是否真实。这一管理混乱的法律风险,应当由公司自行承担,而不能转嫁给交易相对人。

2.如果公司印章管理混乱,可能导致法院认定使用伪造公章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至少也许会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3.公司印章管理过程中,不但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同时要把执行落到实处,规范用印审批、用印监督流程并定期进行检查,防止他人借公司印章管理混乱的现状加以利用,从而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营风险。

                         侵权法律事务部:马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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