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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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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动态 │ 盈科乌鲁木齐律所刑事辩护论坛暨案例讨论会圆满结束

2024-01-02 10:50:22

2023年6月9日 ,盈科刑辩学院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联合 举办的《刑事辩护论坛暨案例讨论会》圆满成功。本次刑辩实务论坛特别邀请北京市盈科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学院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永华 , 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律师事务所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彭坤亲临分享 ,律所50余位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积极参加。

张永华律师以《非法集资犯罪的争议问题及律师辩护方案》为题 ,围绕金融犯罪和非法 集资犯罪的新形势、合规问题VS刑事犯罪的辩护、非法集资无罪辩护的核心—资金池、犯罪主观故意VS主观恶性小的辩护、从犯辩护的重点问题等方面 ,分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 集资诈骗罪认定中的“ 非法性 ”问题 、司法实践中对“ 非法性 ”认定的现状 ,为与会律师们指明了非法集资案件中律师的辩护思路。

张永华律师指出 :非法集资案件“ 非法性 ”的认定依据过于宽泛 ,导致非法集资犯罪出现“ 口袋罪 ”的现象 。这并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新疆交通律师随着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陆续出台 ,相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 非法性 ”认定会越来越明晰 ,统一的司法适用标准将尽 快建立 。也建议高人民法院尽快就非法集资的“ 非法性 ” ,专门发布指导性案例 ,厘清关键问题 ,指导全国法院的裁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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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坤主任以《受贿罪辩护实务》为题 ,重点阐述了受贿罪的定义及犯罪构成 、受贿罪辩 护要点 、特定关系受贿的认定 、交易形式受贿中犯罪数额的认定等四个方面 ,并向与会律师详解了辩护实务要点 :受贿罪中的特殊主体的认定 、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收取财物形成权钱交易的认定、以看似合法形式的经济来往实际是受贿的认定等;

彭坤主任强调 :面对受贿犯罪案件比较隐蔽 ,言辞证据是主要证据 ,证据形式比较单一 这一特点 ,只要辩护人认真吃透案情 ,注意从证据来源入手 ,严格按证据的法定要求探寻证 据效力 ,把握真实 、科学 、客观的证据本性 ,严格审查证据 ,就能发现言辞证据中存在的不实之处 ,从而揭开其虚假之处 ,使辩护工作走出新的天地 ,收到较好的辩护效果。新疆交通律师说本次培训还特别邀请了盈科全球合伙人张建武主任 、新疆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肖翠萍作为嘉宾点评总结。彭坤主任签赠了新作《有效辩护—案例解析与实务精要》 ,该书选取了彭坤主任 承办的典型案例 ,聚焦辩护时效合理谨慎分析案件切入点 ,毫无保留地分享案件办理策略 ,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刑事辩护方面的办理指南 。新作一经陈列 ,吸引了与会人员的全部目光 ,赠书签名环节吸引了大家满满的关注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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