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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专区】浅析带薪年休假的法律适用

2023-02-23 14:30:08

张某连续工作十五年后,于2019年3月1日跳槽入职长江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双方 约定月工资为6000元,长江公司依法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年底发放绩效奖金。 2020年8月7日,长江公司以张某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张某以入 职从未休年休假,在代理律师指导下向天河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长江公司支 付其工作期间未休年休假5天的劳动报酬,按日工资的3倍计算为4137.93元。 仲裁委审理查明张某在2020年5月因事请假2天,认为张某在长江公司入职一年后 的在职时间为160天,应适用年休假每年5天,张某可休年休假计算为2.19天取整数 为2天,事假折抵年休假,遂驳回张某请求。

 以上案例的内容虽然简单,但却突出反映了劳动争议案件中四个常见但极易出现认识偏 差的问题: 一、带薪年休假的适用条件; 第二、事假与年休假的冲突; 第三、带薪年休假的假期天数计算; 第四、未休年休假的劳动报酬计算标准。 结合以上问题,笔者从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规避企业劳动用工合规风险 的角度出发,经过对十余起涉及带薪年休假的劳动仲裁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整理、分析和论 证,汇成本文,以供法律从业同行参考适用。 一、带薪年休假的适用条件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下称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 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很多企业在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中规定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 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司法裁判实例也不乏理解成须要在发生争议的单位工作连续工作一 年以上才能够休年假。 年休假条例并未规定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 休息权为单位提供优质劳动的立法本意看,应当理解为不论是否是在本单位、只要曾经连续 工作过1年以上的职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下称 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将职工适用年休假的条件规定为连续工作满12个月。照此理解,即 使是新入职员工,只要曾经连续工作过1年以上,当年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相应地,年休假 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了新入职当年应享受年休假的计算方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一条对此问题进行了更为明确地解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职 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 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事假与年休假的冲突 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处理个人事务而向单位请事假,很多企业在其休事假后将事假抵扣 年休假,该种做法不具有合法性。

种情形,具体包括: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为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不扣工资和对应病假休假2个 月、3个月、4个月的职工,除了规定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的这五种情形外,其他情形均不得 排除职工享受当年年休假,进而,即使员工有寒暑假但天数不多于年休假天数、事假累计未 到20天或事假被扣工资以及对应病休假未满2、3、4个月的职工,当年均可享受年休假,且 年休假天数为全额应休年休假天数,其他假期不得折抵年休假。 前述案例,仲裁委将张某请事假两天折抵年休假的裁判错误。但从维护用工企业的利益 出发,企业可以在职工请事假时,与职工协商一致为年休假且不扣除工资,并让职工签字认 可,从而避免职工索要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风险。 三、带薪年休假的假期天数计算 (一)法律规定及理解 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符合相应累计工作时间的职工可享受年休假5天、10天、15天。 该条规定的累计工作时间,即指的是具备休年假条件的职工,其适用年休假天数的依据是累 计工作年限而非连续工作年限,也不是在本单位连续或累计工作年限。 (二)多种情形的假期天数计算 职工在企业工作,存在不同企业连续工作时间不同、入职时间不同、同一企业累计工作 时间不同的情形,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其适用年休假的假期天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准确 计算。笔者结合司法实践,选择了三种较为常见的情形进行具体说明。 1、无工作经历,初次入职职工年休假期天数的计算 例如:李四在2020年9月1日初次参加工作,入职黄河公司,请问李四在2020年度、 2021年度分别应享受年休假多少天? 2020年度,因李四不具备连续工作1年的条件,不能享受年休假;2021年度,李四在 2021年8月31日工作满一年,9月1日以后具备年休假条件,其年休假计算为:可计算休假在 职天数122天 ÷365天/每年×5天/年=1.67天,取整数为1天。 2、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新入职职工当年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以本文案例为例,张某在2019年度、2020年度分别应享受年休假期多少天? 

 张某入职前连续工作15年,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其2019、2020年应享受的年休假 在计算天数时,要以先前累计工作15年为计算依据,对应年休假的计算标准为10天/年。结合 案例本身,张某年休假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2019年度:入职天数306天÷365天/每年×10天/年=8.38天,年休假取整数为8天; 2020年度:在职天数219天÷365天/每年×10天/年=6天,年休假为6天。 张某2019年和2020年的年休假总数应当为14天。 3、职工累计工作年限跨档当年的年休假期天数的计算 例如:王五一直在泰山公司工作,于2022年8月1日工作满10年,王五2022年可享受年 休假多少天?王五在2022年8月1日前,因工作未满10年,应适用5天每年的年休假标准计 算;2022年8月1日以后,工作满10年,应适用10天每年的年休假标准计算;两时段分别计 算应享受年休假期相加得出全年享受年休假天数,且应在相加后取整数。具体计算为:212天 ÷365天/每年×5天/年+153天 ÷365天/每年×10天/年=2.90天+4.19天=7.09天,取整数为 7天。 四、未休年休假应支付报酬的计算 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未休年休假,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 工资报酬。实务中,对于应付工资报酬存在企业另行按300%、200%支付的两种观点,即一 种理解为直接适用该条再行支付300%,另一种理解为应扣除企业已发的工资、只需再行支付 200%。根据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将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排除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的规定,结合年 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将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 资收入的规定,应当为扣除已支付的一倍工资,按照200%再行支付。职工工资收入包含前12 个月员工工资收入、奖金、津贴以及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但不包含加班费。 由此可以得出日工资计算公式为:日工资=前12个月收入之和÷12个月÷21.75天/月。 结合本文案例,张某2019年、2020年未休年休假共为14天,假定其2019年获得奖金及 各类津贴30000元、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15000元,在2020年收入水平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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