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离婚律师,新疆交通律师,新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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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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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热线:0991-4698012                                18199806029

网址:www.lawyer-xjyk.com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领海大厦9-10层

什么叫律师事务所?

2019-05-22 11:40:18

中华人民共合作律师法(2017修正)

(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 师法〉的决定》首次修正 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 根据 2012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17 年 9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 定》第三次修正)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 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 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 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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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 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 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 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 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 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 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 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 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 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 段承揽业务。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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